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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張海英
  11月1日,住建部等十部委出台了《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、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》並已開始施行。但記者近日調查發現,該項規定出台後,位於故宮附近的一些北京市文保單位,仍然內設豪華餐飲、住宿服務,部分區域成為了只對少部分人開放,可以燒香、“坐龍椅”的私人化高檔消費場所。(12月15日《新京報》)
  按照十部委出台的《暫行規定》,這樣的私人會所應該依法依規進行整治,然而,其仍然頂風作案,不僅有“龍椅”、屏風、戲臺,還有高檔西餐廳、高檔客房等,常有豪車出入。這裡的一切表明,儘管去年底就整治“會所中的歪風”,今年又出台《暫行規定》,但這個會所堪稱“堅強”。
  即使沒有整治“會所中的歪風”和《暫行規定》,這裡的會所只對少部分人開放,也不符合國家文物局2011年出台的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活動管理規定(試行)》,該規定明確指出,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經營性活動不得背離公共文化屬性,以各種名目對公眾設置準入門檻。
  我以為,這個會所之所以“堅強”,不外乎三個原因:其一,上級政令執行不力。去年底出台了整治“會所中的歪風”等通知,今年出台了《暫行規定》,但相關規定出台之後這個會所照常營業,表明對相關政令的執行情況缺少監督檢查。
  其二,會所經營者在玩“燈下黑”的游戲。在中央大力整治“會所中的歪風”之後,很多地方已經關停了私人會所,很多官員也不敢去私人會所消費了,於是,不少人誤以為私人會所消失了,或者從城區轉移到偏遠郊區、居民小區了,沒有想到,在北京市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,私人會所照常營業。這個會所的經營者大概是在玩人們想象不到的游戲——“燈下黑”。
  其三,相關主管部門不作為。按照《暫行規定》,雖然多個部門負責落實這一制度,看上去有“九龍治水”的嫌疑,但是,該規定也指出“堅持誰主管、誰負責原則”,即主管部門來負責。相關文保單位居然仍存會所,對應的負責部門難辭其咎。
  對在歷史建築、公園等公共資源中已經設立的私人會所,《暫行規定》已經明確了處置辦法。同時規定,對工作失職、徇私舞弊的,依紀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。而這一案例再次說明,這一切都需要落到實處。  (原標題:侵占公共資源的會所何以“堅強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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