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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餐飲行業包間設置最低消費、禁止自帶酒水(包括收開瓶費)是長期存在的模糊地帶,也是消費者與餐廳大部分糾紛的源頭。
  早前,中消協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,今年上半年,餐飲服務投訴同比增長高達67.5%,引起糾紛較多的仍然是開瓶費、“最低消費”等老問題。不過,從下月起消費者深惡痛絕的“最低消費”就將被取消。
  8日,國家商務部和發改委聯合發佈了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,餐飲經營者被禁止設置“最低消費”,如果餐飲企業違反辦法規定,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,該辦法從11月1日起生效。
  連日以來,南方日報記者隨機採訪廣州本地多家高中低檔餐飲企業發現,最低消費現象仍然較為普遍。另外,雖然有部分餐飲企業取消“最低消費”,但包廂“服務費”和更高的“茶位費”卻浮出水面。對此,有消費者擔心“最低消費”是否會換了名目繼續在餐飲行業存在?
  不少餐廳未取消“低消”
  連日來,記者走訪市內多家高檔餐廳和大眾餐廳瞭解到,“最低消費”現象仍然較為普遍,且多在餐廳的包間中實行。以山泉公館龍口店為例,一個能坐10人的中房最低消費888元,能容下18人的大房最低消費1800元,即人均消費約為88.8至100元。
  在太古匯B層的翠園,工作人員一再聲稱餐廳沒有設最低消費,但當記者以顧客身份(6人)訂房時卻被告知包間點菜必須達到1580元。而且還要加收10%的服務費。同樣而位於太古匯的吳系茶餐廳不僅設置了包廂“最低消費”,而且還限制了使用時間。該餐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由於餐廳生意火爆但包間數量並不多,所以每間包間中午用餐“最低消費”是280元,晚上是380元。“每間包間限制2個小時的使用時間。一兩天內包間都訂滿了。”餐廳服務人員表示。
  而對於《辦法》中明確規定禁止餐飲行業設置“最低消費”的規定,上述餐廳工作人員並不知曉,並稱“大家都是這樣的”,具體要等“上面通知”。
  包間普遍要收“服務費”
  記者走訪發現,雖然部分餐廳取消了“最低消費”,但仍要收取一定的“服務費”和相對高價的“茶位費”,甚至對包廂消費的菜品進行了限制。
  “我們沒有‘最低消費’,但包間要收10%的服務費。”廣州酒家五羊店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包間的菜價與大廳一樣,但每位茶位費要貴10元。而花園酒店餐廳包間服務費達到了15%。該酒店包間未設“最低消費”,但有服務費,茶位費也比大廳貴20元。據酒店工作人員介紹,包廂菜品相對大廳也較為“高端”,價格可能會高一些。南海漁村珠江新城店規定,包廂不能吃特價菜,不能享受相關折扣。
  此外,記者在越秀區共和村某家常飯店發現,這裡店面雖然不大,但是生意很紅火,在菜單上也看不出任何“低消”的痕跡。
  正在該店消費的王先生告訴記者,現在餐飲業有很多新奇的辦法來促進消費,讓消費者不知不覺就花掉幾百元。原來,這家店每消費滿100元就送50元的代金券,但該代金券只能購買本店特色菜,而且必須消費滿100元才能使用一張。為了能用上代金券,消費者一頓飯花幾百元也常有的事兒。
 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,這些促銷活動可促進消費者消費,商家設計出花樣百出的代金券,這些代金券就成了“低消”的“擦邊球”。同時,沒有“最低消費”的餐廳大都增加了“茶位費”、“餐具費”等新的收費項目,且對包間收取10%至15%不等服務費。“最低消費”取消之後,一些餐廳很可能還會針對菜品重新定價,暗中將菜價提高、或是悄然減少菜的份量,“最低消費”等於只換了個名字而已。
  面對“最低消費”這一事關自身利益的名目,雖然不少餐飲機構仍舊“換湯不換藥”,但也有部分餐廳主動順應市場變化而取消上述相關“霸王條款”,積極攬客。
  今年下半年以來,廣州四海酒家旗下的兩家餐廳均不再設包間最低消費額,並且取消了開瓶費、服務費等。
  “包房的開房率達不到八成,一般就不會考慮設置最低消費了,因為如果還有這些門檻,等於是將客人拒之門外。”該企業相關負責人謝朝陽表示,人氣不夠旺,餐廳首先考慮的是如何招客。而該企業旗下一家高檔餐廳今年以來生意一直不理想,而在這種情況下,包間費、開瓶費等一律取消。
  ■記者手記
  與其死守“低消” 不如提升服務
  在討論“包間最低消費”之前,我們得想明白一個問題:為什麼會出現“包房最低消費”?站在商家的角度,很容易理解。
  上述受訪業內人士告訴記者,做生意,是要把利益最大化,而諸如“包房最低消費”、“禁止自帶酒水”這些霸王條款就是為了這個目的設立的。
  “包間最低消費”,一方面是為了把不在乎錢而在乎環境的客人挑選出來,達到利益的優化;另一方面也是避免過大損失,餐飲行業有一個詞叫“翻台率”,意為一個餐桌的使用率,那自然是使用率越高越好。
  事實上,在筆者看來,商家大可不必認為新辦法的出台將導致他們成本驟增、“壓力山大”等詞彙放在嘴邊。商家完全可以在其他經營環節細化管理,挖潛增效,而非死守“最低消費”不放。
  例如,用物美價廉、優質服務吸引消費者,培養消費忠誠度,以此吸引更多消費者。在細化管理、優化服務、打造品牌上不斷創新,滿足消費者的價值需求,將“顧客就是上帝”落到生產經營的每一個環節,用消費者看得見、摸得著的切實舉措,使消費者真正有“上帝”的感覺。
  只有這樣,才能培育出越來越多忠誠消費者,吸引更多“回頭客”,提升市場競爭力,使餐飲機構實現可持續發展,生意越做越紅火。如若為了獲取一點眼前利益就設置諸多條款,則會招致消費者反對,有可能失去“回頭客”,少了忠誠消費者。
  做生意不是一鎚子買賣,而應謀劃長遠。設置“最低消費”,難以培育出忠誠消費者,更不會獲得市民“點贊”。當消費者都反對“最低消費”,商家依然我行我素,就是逆消費者利益而為,失去消費者支持,“最低消費”設置得再高,也是“零利潤”。
  是追逐眼前利益,還是追逐長遠利益,對商家而言,貌似不該是一道糾結的選擇題。
  ■消費貼士
  若無提前告知
  可拒按低消買單
  “‘最低消費’是霸王條款,取消了當然好!”在大粵網相關新聞評論中,絕大多數網友支持取消“最低消費”。但同時也有質疑,餐廳收取“服務費”和“茶位費”是否是換個名目變相提價呢?
  “‘最低消費’當然不合理。但包間‘服務費’也是一種市場行為。”廣州市飲食行業商會會長區又生認為,包間提供一種區別於大廳的個性化、差異化甚至說更好地服務,是有很大市場需求的。在相互告知和自願接受的前提下,商家通過向使用包間的顧客收取一定的“服務費”和“茶位費”也是合理的。
  對此,廣州某大型餐飲集團相關負責人持贊同的態度。他告訴記者,包廂租金、硬件、服務等成本較高,所以餐飲企業都會適當提高包廂消費來彌補成本。以該酒家為例,大廳和房間同樣的面積可以擺5張桌子,2個服務員就可以服務3張桌子;但包間中基本上只有一張桌子,並且一個房間平均下來就需要1.5到2個服務員。再加上房間中的其他設置,一個包間的成本是大廳的2倍多。
  “如果這些費用都不能收,那餐廳只能考慮關閉包間。”上述負責人坦言,站在新辦法執行的角度看來,取消“最低消費”的最終效果仍有待觀察。
  針對商家給出的包間在租金、裝修和人工等成本上高於大廳而收取最低消費的理由,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表示,“最低消費”與明碼標價不一樣,“最低消費”帶有“歧視”,實質性內容違反公平交易原則,不合理也不合法。
  朱永平建議,如果餐飲機構在客人消費前明確告知最低消費規定,客人在知情的前提下決定繼續消費,那就相當於雙方成立了一個契約,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,餐飲機構可以向顧客收取最低消費。“但如果酒樓沒有提前告知消費者,那麼消費者可以根據相關的規定,拒絕按照‘最低消費’金額埋單”。
  策劃:譚亦芳
  採寫:南方日報記者 張西陸
  見習記者 詹鵬飛  (原標題:“低消”走了 卻來了“服務費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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